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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法院执结一起租车人醉驾死亡赔偿案件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1335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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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龙海市法院执结一起租车人醉驾死亡赔偿案件)   执着生效率 耐心促和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10月31日,在龙海市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龙海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与申请人林某金双方当事人,就申请人之子林某容酒醉租车发生事故身亡的赔偿责任达成和解。该租车公司当场一次性向林某金兑付赔偿款8万元,并放弃就车辆损失再向申请人林某金主张权利,一起纠纷就此化解。   据了解,申请人林某金系林某容的母亲。2015年12月,林某容与朋友在外喝酒后,向龙海市某汽车租赁服务部办理租车事宜,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在明知林某容存在饮酒的情形仍同意将车辆出租给他,致使林某容发生翻车事故,当场身亡。   事发后,林某金就死亡赔偿问题起诉该租车公司,要求租车公司承担林某容相应的死亡赔偿责任。之后,双方就赔偿金方面存在争议,最终对铺公堂。后经一审、二审,龙海法院依法判决租车公司承担30%的林某容死亡赔偿责任,漳州中院维持原判,即赔偿损失88641元。后因该租车公司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于是,申请人林某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案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前往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其经营现状、偿债能力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原因。原来,该租车公司因对判决结果不服,且就车辆损失情况,还未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故而拒不履行。   了解到原因,为了做到有的放矢,承办法官决定对症下药。随后,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地答疑和动员,从情理法深入分析被执行人租车管理的不规范与林某容死亡结果存在关联性,并促使被执行人认识到其出租车辆过程存在的过错、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此外,法官还从情感上分析林某金老来丧子、孤苦无依的窘境。最终,让该租车公司同意和解。   经过不懈努力,承办法官终于说服被执行人,该租车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并就车辆损失这一关联争议一并组织和解,避免双方再陷讼累,影响执行案件的执结效率。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周伟鹏 吴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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