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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租车属出租汽车允许经营服务

【发布日期】2018-10-16  【浏览次数】39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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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起到今天呼和浩特租车,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昨日,市交委转发并解读该《规定》几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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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租车属出租汽车
  《规定》明确:“‘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在规定的地点待客,不得巡游揽客”。呼和浩特市交委解读称,《规定》既确定了约租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法律定性,又明确其有别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和“电召”服务。对于从事约租车经营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经营或处罚款
  《规定》对于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约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值得关注的有两条,即“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规定》对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明确设立了罚则,为今后规范出租汽车(含约租车)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支持。
  呼和浩特约租车投放时间未知
  知情人士表示,政府或以此释放积极信号推进约租车尽快投放。那么,呼和浩特市民具体何时能乘坐约租车?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并未直接回应。不过,据称,按照《规定》解读中市交委称其“为我市即将推出的约租车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来推理,呼和浩特租车投放的时间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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